以十六大精神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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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5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消息
今天上午,省委副书记周国富在全省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等政法综治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清醒认识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水平,开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周国富指出,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5年多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00余万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8000余起,制止群体性械斗6000余起,并防止了一大批可能“民转刑”的案件,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周国富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发展。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探索人民调解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扩大调解工作领域,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建立科学的调解工作体制和机制。要把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一件大事,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把人民调解的重点放在预防上;按照“枫桥经验”的“四前”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以深入开展基层安全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省高院院长张启楣出席会议并讲话。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吴雅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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