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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开展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www.zjol.com.cn  2002年57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消息  笔者日前从省环保局获悉,为加强我省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省环保局和省卫生厅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集中无害化处置,展开专项污染防治工作。

    据了解,在我省境内产生的临床废物(包括治疗、手术、包扎、化验、检验、试验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及一次性医疗器具、污染性废物)和病人生活垃圾、医院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科研)机构、兽医站(所)、宠物医院(所)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并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消除其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放射性诊疗中产生的含放射性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处置。

    文件规定,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采取“政府倡导、社会筹资、企业运作、部门监督”的市场化机制,建设一批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焚烧设施,收集相关辖区内的医疗废物并逐步向城镇周边地区延伸。医疗废物集中焚烧设施项目必须进行审批,并经省级环保和卫生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经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设施,制定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对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场所等必须设置医疗废物识别标志;易腐败医疗废物产生后必须24小时内收集并完成焚毁工作,其他医疗废物收集后,3日内完成焚毁工作;焚烧设施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进行维修保养、尾气监测、污水处理和运行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焚烧残渣进行最终无害化处置;从事收集、贮运、处置医疗废物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环保、卫生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规定同时指出,医疗卫生单位要把一次性医疗器具的规范化管理作为防治污染的重要环节来抓,从合法渠道采购,建立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置登记账册,一次性医疗器具使用后必须消毒并当场毁型,集中放入专用容器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交由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处置。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黄渭 记者 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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