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一超市设“小偷曝光栏”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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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消费者走到商场门口,报警器大作,保安把他带到办公室,他主动拿出了一双袜子;保安放他走后,报警器又叫,他又拿出一包口香糖;可是他出门时报警器还是叫,结果保安发现他身上穿的是未付款的衬衫。 今日早报讯 “我们这儿有家大型商场,把曾经抓住过的小偷的照片贴到了大门口。”诸暨读者朱先生打进热线,“有人说对小偷就该这样,也有人说这样会不会犯法?” 据了解,这家商场在诸暨市区,叫美加乐购物中心。近日,该商场门口的醒目位置出现了一块“小偷曝光栏”,上面有8个据说是“小偷”的照片,店主作了技术处理,每个人的头像用纸片覆盖。上面还写道:偷窃是一种犯罪行为,请不要以身试法;在本商场偷窃被抓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这家购物中心自去年底开业以来,生意红火,但也有烦恼的事,就是对极少数的“第三只手”防不胜防。据商场负责人估计,开业当天被顺手牵羊不少,经济损失至少在好几万元以上。即使现在,每天都会发生数起顾客“忘记”付钱的事件。 有一次,一个外地消费者走到商场门口,报警器大作,保安把他带到办公室,他主动拿出了一双袜子;保安放他走后,报警器又叫,他又拿出一包口香糖;可是他出门时报警器还是叫,结果保安发现他身上穿的是未付款的衬衫。 为防止“第三只手”,商场花了几十万元添了商品磁性报警器,安装了闭路电视,有数十只探头监视,10多名保安巡视,才初步控制商品失窃。 至于为什么要建立“小偷曝光栏”?商场负责人说,这也是无奈之举,“沃尔玛”“家乐福”等国内外著名超市都采取这样的举措,美加乐就是模仿他们的做法。据了解,“小偷曝光栏”也确实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这几天的商品失窃事件比以前明显少了。 那么,建立“小偷曝光栏”是否合法呢?记者就此向当地政法部门咨询,他们的回答是此举不合法,只有公安部门才可这样做。当记者将这番意思向该商场负责人说明时,他回答是,我们也是知法守法的,建立“小偷曝光栏”作了技术处理的,我们深信不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至于他们采取了何种合法措施,商场负责人避而不谈。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王晓铭本报记者王海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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