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探索征地补偿安置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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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0月0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返还安置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由被征地农民参股实行租赁经营,从而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来源。这是瑞安市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征地补偿安置中推出的新措施。 随着各地建设用地量的急剧增加,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在征地制度改革中,仅靠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仍替代不了土地给予农民的生活保障。为此,瑞安市北工业园区积极探索征地补偿安置的新路子,以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将10%的返还安置用地用于建设村级标准厂房,实行租赁经营,返还安置用地仍作为村集体使用地办理,今后不得转让,被征地农民按征用土地多少占有股份,其收入用于他们的生活保障;规范建设村级标准厂房,达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相对集中、形成规模”的要求,同时提倡打破原有村界,几个村集中建设,形成规模格局、群体优势,以利于开发经营,确保安置用地能在村集体经营中保值增值;征地补偿费用集中投入,不再按“人土对应”的办法分配到户,而是集中用于村级标准厂房建设,同时还吸收村集体自有资金、村民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和社会资金参股建设,按股分红,探索新型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建立健全村级标准厂房经营管理制度,保证集体财产用之有道,防止集体资金流失,保障农民利益。 此外,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建设标准厂房的,要建立标准厂房管理委员会,行使管理职能。凡由多方出资参股建设的,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同时要求单独建账,财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和股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村民和股东监督。村级标准厂房租金收入的分配方案,则根据标准厂房投资管理企业性质,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唐亦佳 通讯员 郑少康 黄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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