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孔雀东南飞》插曲遭剽窃?
www.zjol.com.cn
2003年57月0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曲凄美的《惜别离》在法庭里飘扬,但它却被诉剽窃。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惜别离》的原创者是浙江已故著名作曲家卢炳容,该曲是他于1956年在越剧《孔雀东南飞》一剧中创作的主要插曲,在国内外颇有影响,流传甚广。 此案
的原告是卢炳容的遗孀高雪影。昨天,80岁高龄的她在法庭上一言不发,一直由其代理律师李永明发言。他们表示,此案对他们影响很大,一定要讨个说法。 此案有两个被告,第一被告是浙江小百花越剧团艺术室主任顾达昌,法庭上播放的《惜别离》就是由他改编。第二被告是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 原告认为,《惜别离》系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顾达昌将《惜别离》据为己有,系剽窃行为,侵犯了卢炳容的署名权。他和第二被告制作音像制品,未曾取得卢炳容继承人的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侵犯其复制权和发行权。这两种行为已在越剧界及公众中造成了很大影响,损害了卢先生的声誉。 为此原告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收回公开发行的侵权音像制品《越歌———顾达昌音乐创作专辑》,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等。
是改编还是剽窃?
卢炳容系浙江省著名越剧作曲家,是浙江省越剧音乐的奠基人之一。他生前任浙江越剧一团专业作曲,先后创作了《庵堂认母》、《孔雀东南飞》、《芙蓉花》、《晴雯之死》等作品。 越剧《孔雀东南飞》是根据东汉同名爱情古诗改编而成,《惜别离》是其中的主要插曲。
据原告诉称,2002年下半年,音乐CD《越歌———顾达昌音乐创作专辑》中收录了顾达昌创作的《惜别离》,经鉴别,顾的《惜别离》即是卢炳容先生创作的《惜别离》。为此原告认为,顾这种行为属剽窃。 顾达昌却认为自己是“改编”的。1987年,浙江省文化厅落实浙江越剧院与小百花越剧团编创一台越剧演唱会,赴京参加首届中国艺术节,经有关领导与主创人员一起策划、核定,从过去有浙江特色的越剧剧目中选出“改编而成”。 顾达昌称,他对《惜别离》的改编,是职务性改编。
但高雪影的代理律师李永明称,音乐CD中的《惜别离》的主旋律与原创是一样的,只有局部不一样。他们告的就是顾达昌剽窃了《惜别离》的主旋律。 顾达昌成了被告觉得十分突然,加之近段时间夫人患了癌症,让他的情绪比较低落。他说,《惜别离》的确是根据卢炳容原创改编,但当时《著作权法》未出台,他根本没想到会侵权。
适不适用《著作权法》?
顾达昌认为,他的改编赋予了原创新的生命,在首届艺术节上是压台曲目,得到了省领导和团领导的高度赞赏。 顾达昌的代理律师许戌枫认为,1987年顾改编《惜别离》时,《著作权法》还没有出台,所以该案只适用《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 但高雪影的代理律师李永明认为,这是连续的侵权行为,一直延续到《著作权法》适用以后,出版发行了音乐CD,所以应该适用《著作权法》。 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则认为,此案应适用《著作权法》,因为原告起诉的是音乐CD,其出版发行在《著作权法》出台以后。但他们认为,如果顾达昌没有侵权,该社就没有侵权。该社没有明显的过错责任。
来源:
青年时报
作者:
曾建宁 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