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捡巨款还失主他们用酬金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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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1月1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早报讯 捡到钱物要不要交还失主?义乌市稠江街道龙迥村56岁的农妇王友妹没想到,还了失物还会引来一场不痛快。 上月底一天中午,王友妹在义乌环城公路绿化带捡到一只黑皮包,一起的还有金春兰和吴某。包里除了票据、公章和证件外,还有两本存有65万元的存折。回家路上,王友妹逢人就问有谁丢包。 当晚失主赶来取包时,包已被护村队交到了稠江派出所。第二天,失主和龙迥村干部一起来到派出所,失主当场拿出3000元交给村干部作为酬谢。 村支书吴汝中说,这笔钱,村里吃掉900多元,用1000元给护村队员每人发了1包利群烟和20元;另外1000元给了捡到包的人(王友妹和金春兰各400元,吴某200元)。 王友妹的儿子说:“当时村干部拿了400元钱过来。我妈不肯收,他扔下钱就走了。”一位护村队员悄悄告诉记者:“领导发钱物时说,这钱是他们向失主讨来的。” 王友妹听到这个消息后,觉得护村队没捡包,却借人家的拾金不昧捞外快。他们找村干部论理,结果引起矛盾冲突。 事后,王友妹将400元捐给了当地福利院。村干部认为是王嫌酬金太少,有敲诈动机。失主听说后,提出另外再酬谢3位村民每人1000元,结果被3人拒绝了。 王友妹说,捡到东西该还人,只是做了好事还被人误解,有点不痛快。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范瑞飞 本报记者 王荣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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