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监测资料显示,在本省杭嘉湖平原、宁波平原、温黄、温瑞平原等地,由于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区域性的地面沉降仍在发展。这种沉降的发展趋势及其危害目前已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阶层的关注。
浙江省地下水开采是全省生活和生产用 水的主要补充,
2002年全省各类地下水开采量6.63亿立方米,其中滨海平原地区地下水开采量1.54亿立方米。地下水的开采在浙江的一些滨海平原地区形成的区域性地面沉降在发展,据介绍,杭嘉湖平原沉降中心位于嘉兴市城区,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杭嘉湖沉降区呈现出向外围扩展的形势。桐乡市的屠甸镇、海盐县的武原镇、平湖市城关镇等地下水集中开采城镇成为次级沉降中心。杭嘉湖以嘉兴市为中心,平湖城关、嘉善西塘、桐乡崇福为次级中心的水位降落漏斗已波及整个平原,并与苏锡常、上海地区水位降落漏斗相连。
1999年嘉兴的"6.30洪水"直接损失达数十亿,沉降地面是洪涝灾害加剧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监测资料显示,至2002年,杭嘉湖平原地面累计沉降量超过100毫米的沉降面积已达2500平方千米,约占整个平原区面积的40%,嘉兴市沉降中心最大累计沉降量841.6毫米。嘉兴城区地面沉降继续减缓,但桐乡市的屠甸镇、海盐县的武原镇、平湖市城关镇等次级沉降漏斗中心沉降仍在加剧,杭嘉湖平原区域地下水位及嘉兴城区漏斗中心水位和附近次级漏斗中心水位2002年仍然有所下降。
宁波地区沉降始于60年代中期,1977年,平均每年沉降11.5
毫米,中心累计沉降量161毫米;从1978年至1985年的7年中,沉降速度加快,中心每年平均沉降20毫米,最大年达35.3 毫米,1985年中心累计沉降量321
毫米。宁波市政府于1986年开始实施地下水限采和开始地下水人工回灌等措施,地面沉降趋于缓慢,沉降中心的沉降速率控制在每年10毫米之内。到2002年宁波市地区地面沉降面积约150
平方千米,沉降中心累计沉降量484.6毫米
温黄平原除北部地区未见地面沉降迹象外,大部分地区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累计沉降量大于100 毫米的地域面积约500
平方千米。温岭市西部牧屿-石粘-横峰一带,累计沉降量约500至800毫米 。近年来温岭市西部等地沉降速率每年超过30毫米,局部地段因沉降造成数千亩耕地常年受淹。
温瑞平原的乐清市天成、瑞安市汀田镇和欧海区永强均发现了地面沉降迹象,估计中心累计沉降量100至200毫米。
地面沉降是一种累进性的地质灾害,使浙江省滨海平原洪涝灾害加剧,防洪排涝工程效能降低,加剧农田渍害,土质趋于恶化;水位准点高程、水位标高失真,影响滨海平原防洪调度和城市规划建设,使城市排污能力降低。此外还给航运交通造成严重的危害。尤其是低平原地区海平面上升与地面沉降迭加,其影响更为严重。
浙江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质较好,目前,沿海地区尚未发现现代海水入侵现象,但因地下水开采,流场改变,在台州、温州局部地下水开采的地段,发现咸水内侵,淡水体缩小,水质变化等现象。
滨海平原地面区域性沉降的发展态势引起了浙江省的高度重视,2003年1月1日颁布了规范水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在各地积极推行防治沉降的各项措施,严格要求各部门单位有计划地开采地下水,在沉降严重的地下水超采区实施禁限采措施,并在某些地区进行了地下水回灌的尝试。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的落实,一些地区的沉降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和好转,温黄平原西部温岭横峰一带2002年水位也大副回升,路桥漏斗中心水位及区域水位总体有所回升。宁奉平原由于地下水开采量的削减,水位也在持续回升。
环境地质专家认为,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性沉降的治理尚需要邻省市共同努力才能达到更好的实效。专家提出建设三地防治监控体系,上海、江苏、浙江加强多部门全方位合作,进一步完善网络自动监测体系,在防治上达到高度统一。在长三角共同发展中,经济上要强强联合,地质环境保护上同样需要相互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