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里有蟑螂 欲私了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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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1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市区高先生来电:17日中午,我同事小王在吃荣耀渔港快餐店给我们送来的快餐时,发现菜里有只5厘米长的蟑螂…… 吃快餐吃出蟑螂 17日中午12时许,小王和同事一起在公司吃快餐。吃着吃着,他忽然夹起一只蟑螂。同事们当即与快餐店取得联系。没多久,荣耀渔港快餐店老板提着两只西瓜登门道歉。经协商,对方除了答应免去小王所在公司10多名员工20多天来所有的午餐费(该费用为月结),还将于当天下午5时前赔偿小王2000元钱,并写下一张“赔偿单”。“可该店不但没兑现承诺,还在我们打电话过去时破口大骂,好像是说我们在讹诈他们。”高先生打电话过去,也被奚落了一番。 在小王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了这张“赔偿单”。而那份有蟑螂的快餐仍摆在办公桌上。高先生昨日说,如果私了不成,他们就将通过有关部门来解决此事。 快餐老板想公了 昨日上午,记者拨通荣耀渔港快餐店的电话核实该事。一位姓田的男子说,当天上门道歉并写下“赔偿单”的人就是他,但这根本不是他本人的意愿。“当时我只答应免算他们当天中午共17份快餐的钱,可无奈这些人都围着我,叫我非得写完‘条子’才能走。”他回到店里算了一下,他们已为该公司员工送饭近1个月,餐费算起来也有2100多元,如果再加上2000元赔偿金就高达4000多元了。他与妻子合计后觉得很不划算,所以决定公了此事。而且田先生心存疑窦,并向翠苑派出所报了案。 正规途径解纠纷 对于这起纠纷,翠苑工商所副所长郑先生提出了个人看法,认为按照《消法》的相关规定,消费损害赔偿,有以所购商品两倍的价钱进行赔偿和10倍的赔偿。但在这一事件中,要认定经营者为故意欺诈行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再说食客并未吃进蟑螂,在精神上也没受到实质性的伤害。所以,这一赔偿金显然是过高了些。郑副所长建议,不管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遇到纠纷最好通过正规途径解决。否则私了不成,到最后连取证等都成了难题。 针对一纸“赔偿单”,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郑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条约内容显失公平,或在签订过程中一方有受协迫,那么这一方可选择法律途径,也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出撤消合约,按实际情况对消费者进行相应赔偿。郑律师也认为这一事件中的赔偿金额显得有些过高。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俞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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