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投币箱成了家中“储钱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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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4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小小一个公交车投币箱竟然“牵”出了19名“家贼”,9个月内被“拿”走了近3万元零钞。日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杭城19名公交车司机盗窃自动投币箱票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包某某等9名司机分别被判处3年至6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其余司机分别被判处罚金2000元。 包某某等19人,都是杭州市公交总公司一公司的司机,分别驾驶19路、7路、10路、25路及333路等公交车。自2001年6月至2002年3月期间,这些司机两人或三人合作,采取偷配钥匙开投币箱的手段,行窃多达百余次,每次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至案发,19名司机共窃得公交车票款28740元,每人参与盗窃数额分别为1000元至11380元不等。 法院认为,这19名司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其中4人盗窃数额巨大,另15人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对于这些司机的犯罪,公诉人分析认为,他们主要是经不起金钱诱惑,被贪婪遮住了眼睛,触犯刑律实在是咎由自取。而据介绍,包某某在单位几乎每年都是先进工作者,并曾被评为公司“十佳员工”。但自从他经受不住诱惑,偷配了钥匙后,一些司机就纷纷主动来找他“合作”,结果非但包某某自己越陷越深,涉案的司机也越来越多。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刘成林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如今公共服务机构员工的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原因在于这些行业的营业收入,存在零散性和数额上的不确定性,容易使人产生“死无对证”的侥幸心理,加上他们拥有相对稳定的工作身份,易于得手,却很少被怀疑。此外,这些单位人员往往多而复杂,涉及面广,很难管理。防范此类犯罪,最重要的还是要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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