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异地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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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4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编者按:行政审判被称为政治文明的“晴雨表”。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消除和纠正滥用公共权力和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我省各级法院在行政审判改革中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台州市中级法院推行的异地交叉审理做法,割断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制度上杜绝“官官相护”,有效地排除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和以权压法等现象,维护了公民权利和司法公正。
台州人如今打“民告官”官司要比其他地方“烦”:状告县级政府,必须到市中院立案,然后由中院指定到其他县(市、区)法院审理———从去年年中开始实行的重大、复杂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审理制度,看来把事情变“复杂”了。
尽管需要来回奔波打官司,但当地群众却不厌其烦,甚至满怀喜悦。到今年6月,2002年度台州法院异地交叉审理的30起行政诉讼案件全部审结生效,其中有29件以各市(县、区)政府为被告。这些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53.3%。而未实行新审判方式的上一年度,同类案件败诉率仅为13%,原告胜诉率升40%多。
台州下属某县城关居民赵某,是其中的一名受益者。因县政府在一起房产买卖中违法行政,赵某向台州市中院起诉县政府。中院立案后,指定临海市法院审理。原本没抱多大指望的赵某没有想到,临海法院顶住压力查明真相,以被告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不足、提交法院的部分证据不合法为由,当庭宣判赵某胜诉。赵某感慨万千:“要在本地审理,结果还真难说。”
对此,台州中院行政庭庭长陈崇冠说:“案子挪了地方,施压干预者就鞭长莫及了。”这也是他们实施交叉审理制度的初衷。他分析,尽管台州市非常重视依法行政,法制环境比较健康,但在具体的行政诉讼个案中,个别地方仍然存在被告施压现象。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实现异地交叉审理,就是要割断审案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利益关系,免受或少受干扰,保证司法公正。
一组数字印证了台州市这一改革的成果。市内某基层法院去年审理行政案件96件,原告胜诉仅1件。而该院移送外地法院审理的8件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7件。外地移送该法院的两个案件,原告全都胜诉。
令人欣喜的是,这项改革已成为台州行政机关改进依法行政的动力。许多县级政府法制办将行政审判改革情况,作为重大事项向领导作了汇报。一些县领导主动要求法制办把好法律审查关,对政府部门存在问题的行政案件认真复议解决。路桥法院在异地审理某市两起行政案件时,该市市长、副市长亲自到庭,尽管“败诉”,但依然尊重法院判决。
此前不久,台州中院的做法受到最高法院和法学界的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明确要求,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原告人数为10人以上、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或者由中院移交、指定其他基层法院审理。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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