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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缘何职务犯罪案件频发?
www.zjol.com.cn  2003年20月1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宁波市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起受贿大案时发现,某区市政工程处干部在负责拆迁安置工程中涉嫌受贿10多万元,其敛财手法五花八门。

    类似的情况在全省并不少见。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至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在建设系统立案查处了97件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发生在市政拆迁安置中的案件就有28件,且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

    有关人士分析,近年来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大量实施,市政拆迁安置随之剧增。少数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行贿受贿,除了行为人本身法制观念淡薄、贪财欲望膨胀、侥幸心理作怪等主观因素,更重要的是市政拆迁安置中存在着管理制度弱化、监督机制相对缺乏等客观因素。

    侦查发现,临时性机构是职务犯罪的多发地带。在城市建设中,对某一道路或地块改造动迁工程的管理,一般由政府城建管理职能部门指定人员临时组成拆迁办(或工程指挥部),人员来自各单位,处于一种“原单位管不着、临时单位不愿管”的状况。去年下半年查处的杭州凤起路改建指挥部工程处两起受贿案件中,原主任刘某是退休后返聘的,原副主任临时从县里调来,由于流动性强,自身缺乏应有的自律意识,对下属人员的教育也无从谈起。

    从各地情况来看,负责拆迁安置的拆迁办和动迁办,往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从拆迁调查到动迁安置“一竿子到底”。这种过于集中、混为一体的职能,客观上淡化了内部制约功能,为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且,房屋拆迁、复修工程大多尚未实行招投标制度,对补偿金等问题常常由安置员提出意见,单位领导缺乏严格把关,“人情”拆迁、“权力”安置时有发生。

    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官王伦君说,只公开拆迁政策规定,而不公开被拆迁者的门牌号、产权人、户籍人口、补偿金额等具体事项,容易使拆迁安置工作存在着“暗箱”。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必须完善长效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市政拆迁安置干部队伍,严格有关政策培训和法纪教育,健全动迁业务二级审批制度。要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让社会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谢国仪 本报通讯员 吕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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