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炸弹炸死上司 邮局有过错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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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4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浙江省首例“邮包炸弹”案民事赔偿部分作出一审判决:江山市邮政局在受理邮件时,不细致检查,没有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存在审查不严,疏忽大意的过错,依法补偿受害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2002年8月19日上午10时许,衢州一家移
动通讯公司数据部经理陈瑞在办公室拆看收到的邮包时,被当场炸死。这是浙江省首例邮寄“炸弹”刑事犯罪。今年初,这起命案的凶犯颜亮伏法。此后,受害人陈瑞的家属把颜亮的父母以及江山市邮政局推上被告席,要求被告履行人身损害赔偿合计56.9755万元。
江山市邮政局工作人员胡某受理该邮包时,只对邮包的外观、重量和包装进行检查,未拆开颜亮自行包装的胶带进行细致的验视,致使邮包顺利投递。
法院认为,江山市邮政局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给陈家适当的经济补偿。
据悉,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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