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首次公开审理党员违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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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3月2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上午9时,杭州下城区政府多功能厅,气氛肃穆。杭州市有关党员违纪案件在这里首次公开审理。
主审员、助理审理员、检查员与涉嫌违纪人、委托申辩人各就各位。下城区两名党代表担任此案监督员,对审理过程实施监督。旁听席上,坐满了下城区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以及机关、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
本案的涉嫌违纪人是下城区某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分管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工作,同时兼任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法定代表人。因其在任期间未能有效履行监管和审核的职责,对管理站财务混乱,工资、加班费等专项资金被虚报冒领、违规发放的行为,长期失察且发现后也不纠正,造成国家专项经费损失。下城区纪委认为,其行为已涉嫌违反党纪。
主审员首先对涉嫌违纪人的个人简历进行核对,确认了委托申辩人的身份,并告知涉嫌违纪人有关权利和义务。
此时,涉嫌违纪人突然提出申请,要求主审员回避。主审员当即宣布休息十分钟。下城区纪委随即召开临时常委会进行研究。常委会认为涉嫌违规人的回避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但为求审理的公正透明,最后还是决定由区纪委副书记徐舒青接替担任主审员继续进行审理。
公开审理进入调查阶段,检查员针对违纪事实对涉嫌违纪人边询问边举证,使主体问题逐渐明晰。在辩论阶段,涉嫌违纪人和委托申辩人与检查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检查员还对此案发生的原因和教训进行了剖析,涉嫌违纪人也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进行了反省。在双方都表示没有其他补充和异议后,主审员宣布此次公开审理结束,对涉嫌违纪人的处分区纪委将按有关程序择日作出处理。
杭州市纪委常委吴水根在审理结束后告诉记者:“对党员违反党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在杭州还是第一次,也是一次有益的尝试。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群众监督。借此,涉嫌违纪人有了更大的申辩权,在便于审理人员把好质量关的同时,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减少违纪现象的发生。”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吴晓霞 徐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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