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温州7月24日电 本报7月23日刊登的《违章停车不再一“拖”了之》的报道,在杭州、宁波、金华等地读者中,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共鸣。他们来电认为,温州交警对违章停车实施抄告制度,富有人情味,交警执法更文明、规范了,在道路交通管理改革中率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许多读者询问,温州交警为何能在全省率先实施违章抄告制度,并表达了在本地也能早日实施这一制度的急切希望。带着读者关心的这一问题,笔者今天再访温州市交巡警支队,探寻催生这一新举措的内在动力。
一“拖”了之难以治本 与其他城市一样,温州市区违章停车现象一直是交通管理的难点。尤其是近年迅猛增长的私家车,更加剧了乱停乱放现象。现在,温州市每天平均新登记200多辆车,高峰时达到300多辆,其中市区车辆占了很大一部分。但市区道路规划和建设,因种种原因,远不能适应车辆停放的需要。加上部分司机交通法规意识欠缺,日趋严重的违章停车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
“光靠拖车,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乱停车问题。”温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巡警支队支队长陈锋进对此很有感触。对违章停放车辆,交警以往都是发现一辆拖一辆,但实践中发现,这样做显得简单、粗暴,而且交警一转身,又出现新的乱停车辆,往往拖不胜拖。
正在小南路值勤的一位交警说,一天晚上他看到路边违章停着一溜轿车,立即上前查处,没想到刚对前几辆车进行处罚,呼叫拖车前来,其他违章车辆司机闻讯很快把车子开走了,管不胜管。他说:“强制拖车,法难责众,一些市民因此认为处罚不公,反映较大。”
拖车费也是“导火线” 高额拖车费,历来是各地群众关注的焦点,温州也不例外。
温州违章停放车辆经交警处罚后,也由企业负责拖曳。违章驾驶员要到指定中队接受处罚后,才能前去付拖车费取回自己的车子,复杂的程序使一些违章驾驶员疲于奔命,怨言颇多。
为方便违章驾驶员,温州交警部门简化处罚环节,即违章停车驾驶员不用到指定中队接受处罚,而是直接到停车场付清210元拖车费用即可取车。这一举措虽出于好意,却引起一些驾驶员的误解。他们认为,这是“光收钱不处罚,拖车就是为了营利”,这类投诉也不断出现。
据温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虽然收取的拖车费经过物价等部门核准,且这笔费用与交警没有关系,但交警部门时常受到误解,甚至影响到警民关系,这也是他们下决心出台新举措的原因之一。
拖车成社会各界关注热点 面广量大的拖车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影响到城市文明形象,因而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近年来,在温州市每年召开“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此事的议案和提案。交警部门每一次都要对拖车问题作长时间的解释,但还是有许多人不理解。如何妥善解决拖车问题,成了温州交警部门想方设法消解的“心结”。
市民的呼声也日渐增强。当地一家电视台今年曾针对市区停车难问题,访谈了社会各界代表,没想到拖车问题又成了焦点。被访谈的市民大多对“违章停车非拖不可”这一做法表示不理解,他们强烈希望:早日出台更富人情味的新举措,切实解决心头之“患”。
社会舆论如此关注拖车问题,使有关部门压力很大。参与访谈的温州市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副大队长徐志钢说:“我们也迫切希望尽早解决这一问题。”
两起官司带来启示多多
最近发生的两起关于拖车官司的判决结果,在温州交巡警支队产生了强烈的震动。
一起发生在省内某地,拖车单位未经交警处罚,就将停放车辆拖离,法院判决拖车单位败诉。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并未作出违章处罚决定,拖车单位又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故其以自身名义向违章者收取拖车费、停车费,没有行政法上的权力依据,也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及民法所说的事实合同关系,拖车公司属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相关费用。
另一起发生在河南郑州,也是违章驾驶员胜诉。该市对违章停放车辆开具罚单,却要求驾驶员拿到罚单后,直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这名违章驾驶员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当事人的申诉权利,程序不合法。
尽管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指出,对违章停放车辆可以指派清障车将车辆拖曳或锁定,但这两起官司,明白无误地传递着同一个信息:改变一拖了之的简单处罚方式,寻找更合乎情理、合乎规范的新举措,已迫在眉睫。
与国际接轨乃大势所趋 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到温州,对拖车感到不可思议。他们向交警建议说,在欧美许多国家,拖车适用于交通事故和对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违章停车,对其余违章车辆一般由警察开具罚单。他们希望温州能借鉴先进管理经验,采取更方便群众、体现现代文明和人性化的执法措施。
在综合比较之后,抄告制度在温州应运而生。结合当地实际,并在试点基础上,温州交巡警支队最终选择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制度,对“严管街”等区域外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章停放车辆开具罚单,不再强制拖离,代之以罚款5元、刷点等措施,
被专家和市民们赞许为“走上了与国际接轨的交管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