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3000余件商标遭“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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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6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镇江市工商部门获悉,镇江市目前有3000余件商标“无主”,最多时一年注销了500余件。 镇江市商标事务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3000余件商标中,除了少数是随着时间推移,企业认为不符合时代气息或更改经营范围等因素主动弃置不用之外,绝大多数是企业被动丢掉的。还有少数商标过期注销后甚至被别人抢注,企业遭遇尴尬。 分析个中原因,主要是一些民营、私营企业,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没有对商标进行管理的专门人员。丹阳一家生产灯具的企业,最近准备拓展企业规模,可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才发现企业使用多年的商标已被注销,经工商部门“抢救”才总算把商标给补了回来。有关人士提醒,《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为10年。有效期到了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另外,由于改制、产权重组而导致商标被注销的企业也不在少数,其中甚至不乏一些知名商标。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大企业、老企业身上。 记者还了解到,临近商标“有效期”满,商标事务所一般会通知企业进行续展,却发现其中有三四成企业迁址却未及时告知,事务所通知无门,企业错失续展商标的大好机会。(《新华日报》供稿)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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