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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率缘何不高?
www.zjol.com.cn  2003年43月0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企业每隔3个月才发一次工资,而所扣工资变成了劳动保证金;男女职工同工并不同酬,员工损坏公司物品竟要按照原价的10倍赔偿;个别企业甚至还与职工签订“生死协议”,规定职工在上班时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其本人负责,与企业无关……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近日在各地检查劳动用工情况时发现的突出问题。

    去年我省职工总数达739.88万人,而签订劳动合同的为487.26万人,签订率为66%,还有相当部分的个私企业没有列入统计,有的则是企业自报数,未进行核查,因此,全省实际合同签订率要低于66%。

    检查发现,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建筑、加工等行业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被检查企业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这些合同看起来更像职工守则,对企业主没有制约或制约很少,而对工人制约很多,被工人们称为“不平等条约”。

    龙游县一家玻璃瓶制造企业的经营者坦言:“我们现有103名职工,只与26名企业生产骨干签订了劳动合同。”记者发现,一些企业主把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当作一项奖励,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大多是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销售人员等,而与一般工人和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较少;也有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内外有别,只和本地职工签合同,不和外地职工签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何以不高?金华市总工会的调查显示,一方面是企业不愿与职工签。企业主反映,签订劳动合同对打工者没有什么约束力,职工想走就走,要追究职工的违约责任,不是找不到人就是无钱承担责任,签与不签一个样。另一方面,部分职工不愿与企业签。一位工人说:“这是‘卖身契’,签了劳动合同,有了制约,想走也不容易。”

    这种现象,必然导致职工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一些企业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劳动合同,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有的企业针对失业人员求职心切的心理,只要求求职人员在空白合同文本上签字,合同不给职工,甚至张冠李戴,逃避法律责任。部分企业即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却不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有的企业对工资支付、加班加点、养老保险等内容没有按规范文本予以规定,存在必备条款不全、内容千篇一律、协商条款随意、部分条款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等问题。一些企业不与职工协商,随意变更或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违法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收取保证金、抵押金。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保障工作的源头。一家建筑公司认为,企业应将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用工的必经程序,所有职工必须签,否则就不能上岗。为此,他们改变了以往劳动合同按年度签订的常规做法,而是把建设工程的周期作为合同签订的周期,更加科学合理。而舟山市定海区从今年起,将辖区内的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本列入各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目标,加大了对企业依法规范管理的监督力度。实践证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只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作为发展、规范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引导、管理和监督,一定能够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的质量。

    【链接】 订立劳动合同须注意哪些问题?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并具有劳动能力;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要求、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含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规定: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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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谢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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