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立警令状:公安局长打黑不力要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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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7月1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如果辖区内出现黑恶势力团伙而公安机关没及时察觉和打击,从派出所所长一直到县(区)局长都要追究相应责任,直至撤职。日前,舟山市公安局长孟庆丰与所属各县(区)公安局长签订“打黑除恶警令状”,确保把涉黑涉恶势力消灭在萌芽阶段。 各地打击黑恶势力斗争经验表明,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往往都与当地的政法公安机关有一定的联系,或因公安机关信息不灵、打击不力,或因有政法干警参与保护。舟山市公安局为此坚持“早打、狠打、实打”方针,保持对涉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去年6月至今,舟山没有发现一个成形的黑恶势力。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舟山市公安局逐级签订打黑除恶警令状。警令状规定,辖区内存在黑恶势力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并报告有关部门的,对所在县(区)公安局局长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辖区内黑恶势力线索不认真查处,办理过程中严重失职失查,导致黑恶势力继续作恶的,对所在县(区)公安局局长、分管局长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辖区内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猖獗,群众反映强烈,被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发现打掉的,对所在县(区)公安局局长予以撤职;对公安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对所在县(区)公安局局长、政委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叶欢乐 松杰 记者 朱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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