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遭遇难题 救助站的大门为何会这么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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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9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已经10多天了,然而,近来记者在公安部门了解到,当他们把一些需要救助的人员送到救助站时,却被拒之门外。他们说,救助站的大门为何会这么难进。
8月10日,鄞州区高桥镇居民将一名面黄肌瘦、衣衫褴褛的外地妇女送到
了高桥派出所。民警询问后得知,该妇女姓李,老家在贵州,是来宁波找女儿的,但一下车就迷了路,已经在街头流浪三天三夜了。民警当即帮助她寻找女儿,虽经多方努力,到晚上8点多仍然一无所获。在征得李某同意后,民警驱车将李某送到了市救助站。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却拒绝接收李某,理由是她到宁波是来找女儿的,不是流浪人员,因此不属救助对象。当晚,高桥镇东亚大酒店免费为她提供了食宿。
同样的情况,海曙望春派出所的民警也碰到过。8月7日,一名湖南籍的孕妇被人从老家骗来宁波流落街头。市民拨打110后,她被送到了派出所。望春派出所民警依照她本人的意愿,将她送到救助站,也被工作人员以不属救助对象为由而拒之门外。后来通过警方与救助站的上级部门联系,救助站才接收了她。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人员才是救助对象呢?记者询问了市救助站的任站长。任站长告诉记者,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投亲靠友,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才是救助对象。他解释说,这几个条件有一项不符合的,就不属于救助对象。像上述这两个对象,一个是来宁波投靠女儿的,一个是有家室的,都不是不享受城市低保或者农村五保的,因此不属于救助对象。他还介绍说,除了政府救助,还应该大力提倡社会救助。他还说,目前,他们正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将会把政府救助做得更好。
来源:
《宁波晚报》
作者:
戴伟龙 周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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