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房产商卷走客户房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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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8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前不久本报报道的“宁波房产中介卷走客户房款”一文有下文,该市海曙家和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周华,近日被江东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据了解,2002年8月,陈周华以替公司购房为名,借用他人身份证从公司财务处领取10万元现金支票一份,后从银行提取,归个人使用。同年8月,海曙家和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下属文教分公司合作购买江北一套房子因故未成,分公司经理收回购房款,就其中8万元请示陈周华作何处理,陈周华利用职务之便,将该款打入其岳母账户。同年9月,陈周华以替公司购房为名从财务处暂支现金2万元。同年10月,陈周华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原由公司购进的一套房子进行抵押,所贷款额被用于其个人开办公司。 据办案法官介绍,纵观整个案件,中介私下倒卖房产为陈周华挪用资金提供了可趁之机,公司管理混乱也是事件发生的诱因之一。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吴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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