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北京、沈阳、南京等大城市推出为“酒后驾车”而设的附加险后,全国已有300余辆车投保该险。一时间众说纷纭,褒贬不一。记者昨日获悉,杭州市也将推出该险种,那么,杭州人的反应如何?
记者首先致电天安保险杭州分公司,得到的回答是“杭州是肯定要推的”,至于具体情况目前还不便透露。
记者采访了省、市交警部门相关人员,他们都出言谨慎,态度却不相同。其中一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理》中明确规定,因酒后驾车造成伤亡事故的属于严重违章行为,要负刑事责任,此保险同样明确了不能为投保人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规定,所以这项保险和法律并不矛盾。换而言之,推出这个险种纯粹是一种商业行为。在国外,这一险种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了,加拿大、美国等国家均有为酒后驾车投保的险种。
另一位交警则表示,对于这一险种的推出,不宜提倡。酒后驾驶是众多违章行为中后果最严重的一种,而“酒后驾车险”的推出,或多或少会助长酒后驾车这一违章行为。他建议,最好该险种在实施过程中能进行细化,如规定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受损,则自己承担所有责任,如果涉及到第三者受损,则保险公司可以给予赔偿。这样或许能相对减少负面社会影响。
“对于这个险种的推出我非常赞同。”杭州师范学院社会学系的马良博士对此欣然赞同。他说,从该保险的设立理念来看,并不是鼓励人们酒后驾车,而是出于增强对生命的社会保障和救助。“酒后驾车”虽然是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的个人行为,但酒后驾车肇事给第三者带来的伤害却是客观的社会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补偿,势必会给第三者本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不幸,继而可能造成社会问题、引发社会矛盾。
在采访中,一些驾驶员对此险种表现得相当“理智”。家住景芳小区的屈先生认为这不是一件好事,是对酒后驾车的纵容,一些本来因为喝酒而不打算开车的司机,胆子就大了。家住采荷的陶先生也说,他肯定不会去保这个险,因为他自己喝过酒肯定不会开车,要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本报通讯员陶然本报记者胡巍
新闻链接所谓“酒后驾车险”是“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的一种,是天安保险公司在沈阳首先推出的一种车险附加险,内容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该附加险的费率为保险金额的0.8%。举例说,如果投保10万元,需要每年缴纳800元的保费。在理赔时,最多能获得7万元的保险赔偿,另外3万元属于绝对免赔的范围,由驾车人自己承担。据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有此险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