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险”在众说纷纭中正式驶进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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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1月2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8月21日讯 走在马路上的杭州百姓终于要直面前阶段在国内其他城市议论纷纷的“酒后驾驶险”了。
今天,天安保险杭州分公司在杭正式宣布,俗称“酒后驾驶险”的“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正式在浙江全省开办。根据条款规定,投保人只要出80元至2000元不等的保费,酒后驾驶撞坏了人或东西,就能获得最高达25万元的赔偿。
正反大对决
酒后驾驶出了事,赔偿损失由保险公司买单?今天笔者在杭城采访时,大家也是意见不一。
反方:出了事有人兜底,这不是明摆着给醉酒驾驶的人壮胆吗?一位庞姓杭州市民指出,新加坡、日本等国对酒后驾驶的处罚都特别严厉,我国正在修订的《交通安全法》也打算加大处罚力度,保险公司这么做不是“逆向行驶”吗?
不光是普通市民,一些保险业同行也在观望。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人士说,推出这一品种似乎有悖常理,目前他们还不打算跟进。
正方:对于这些问题,天安保险杭州分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似乎是有备而来。他首先申明:酒后驾车肇事者不会因为投保了“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就能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接着,他披露了一段“历史钩沉”:目前汽车车主必须强制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按规定,对闯红灯、强行变道、逆向行驶等违章行为造成的损失都作为保险责任予以赔偿。而早在20世纪80年代,人保刚推出这项业务时,社会各界也是议论纷纷。而如今,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不光在全国推广,还成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品种。
在采访中,有法律界人士也说:酒后驾车肇事是客观存在的行为,以前有的肇事者往往因种种原因无力对受害者进行及时、充分的赔偿,我省就发生过一例受害人被撞成植物人,家属一边要在医院护理,一边要找律师起诉,身心蒙受双重压力。
企业行为与社会认知的摩擦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记者转而向第三方去请教。正在外地出差的省保险协会秘书长楼作相在电话中表示,既然是保监会同意开办的保险品种,“天安”就是合法经营,行业协会无权干涉,现在也不便下结论。
据了解,当前保险业竞争激烈,天安公司的“酒后驾驶险”是一种附加险,投保的前提是必须先在“天安”投了“汽车损失险”、“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乘客和驾驶人伤害责任险”,而这些属于强制保险的品种,历来为兵家必争,以一带四,实惠多多。
省内一位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有丰富经验的高级专家最近一直在关注此事,他认为:任何事物都天然地具有两面性,从不好的方面看,所谓的“酒后驾驶险”对预防打击酒后驾驶肇事行为是消极的;另一方面,从他经受的具体事故处理看,酒后驾驶肇事每年在我省发生约上千起,死亡人数有几十人,也的确不时发生肇事者无力及时理赔的情况,政府也没有“兜底”的责任,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一定责任,从解决受害人实际困难的角度看也是有可取之处的。他建议,对这一新生事物不要过早判断,可以等一段时间静观其发展。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管哲晖通讯员张琴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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