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亿元农民负担是如何减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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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0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最近,开化一位余姓苗木种植大户在写给省有关部门的一封信中称道,农民负担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轻松过,他承包的20亩苗木,税费改革前每年要上缴税费7200多元,如今只需上缴580多元的农业税,减负达91%。
说起农村税费改革,我省农民都津津乐道——一年来的变化着实让他们舒心、顺心、称心。
据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统计,自去年7月1日我省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民负担从改革前的32.54亿元减到去年底的18.55亿元,今年还将在去年基础上再给农民减负6.60亿元。也就是说,全省农民负担共减少20亿元,人均负担从改革前的92元下降到去年底的52元,今年还将下降到人均34元,人均减负比例达到63%。这基本达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负担减轻农民满意、作风转变群众高兴、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目标。
最大限度减轻农民负担
当了20多年村会计的上虞市小越镇冯山村冯如良,说起税费改革的第一句话就是,该减的税费全都减下来了。他说如今只剩下二项税费,一项是受益的排涝费,另一项是农业税,农业税调整后税负也比原来下降了一半多。税费改革足足使这个1300多人口的村减少支出30多万元,人均减负200元以上。
冯山村只是我省全面实行税费改革的一个缩影。能减则减,提前到位,这是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最大特点。
早在全省改革方案出台前,省委、省政府就明确要求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农村工作实践“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力求做到能减则减,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负担。在制定政策时,省里提出了“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方针。
按照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方案,乡统筹村提留取消后,农业税税负可调高到8.4%,其中农业税正税可提高到6%,还可开征40%的附加,以弥补乡统筹的不足。本着“只要财政能承担,尽力不让农民来负担”的思想,我省实行继续稳定农业税负的政策,没有开征新的农业税附加;农业税率不但没有提高,还比原来有所降低,平均控制在4%以下,成为全国最低的省份之一。
在控制税率的同时,各地还通过降低农业税的计税价格,核减农业税计税面积,以实际产量核定农业税计税产量等措施,让农民尽可能减轻负担。据测算,仅税率下降这一项,全省少收农业税5亿元。
在税费改革中,不少地方还主动实施提前减负,提前到位。一些发达县(市)对要求分年取消的乡镇统筹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采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办法,一次取消、一步到位。
“三个确保”,衡量改革是否成功
能否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在全省总体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各地根据自身的财力状况制定了具体措施,调整了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的必要经费。部分市(县)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较少的状况,采取取消乡镇一级财政,由县级实行行政经费报账制度管理办法,确保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宁波市在乡镇统筹和村提留全面取消后,每年从市财政中拿出700多万元,对奉化、象山、宁海三县(市)的1408个集体经济收入不到5万元的经济薄弱村的干部报酬进行补助,三县(市)1∶1配套补助,从而妥善解决了干部报酬问题。
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各地通过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完善了涉农价格和经营服务收费公示制、统一收据制度、监督卡制度、专项审计和财务公开制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同时,普遍规范了村公益事业资金负担制度,使村级公共开支有了一定的来源;对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村级组织运转确有困难的村实行财政补贴制度。
确保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省、市、县三级财政为此安排了10亿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最近省财政厅和教育厅专门下发了文件,分类分地区制定了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生均最低标准,要求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予以保证。为确保教师收入,一些地区还将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以外的各类政策性、地方性补贴、津贴所需的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部纳入工资统发项目。
据了解,为了“三个确保”,去年省、市、县(市)三级共拿出12.34亿元,用于弥补税费改革后支出的缺口。今年,省、市、县三级财政还将拿出16.75亿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其中省级财政达7.38亿元。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章建民 通讯员牟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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