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广告经营企业《广告经营许可证》
●允许广告经营企业兼营相关的其他业务
●取消部分市、县对申办广告经营企业在总量、资金、人员、场地等方面的自行设置的限制性规定
●鼓励新闻传媒组建集团
●支持策划代理型广告公司挂省名
●开展广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对广告经营单位实行资质等级认定
浙江在线8月28日消息(记者 杨洁 通讯员 沈雁
翁东劲)当新思奇想、风格各异的广告充斥我们的银屏的时候,当各种产品介绍、功能简介通过广告告知消费者的时候,广告已经不知不觉地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今天下午,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于今日正式出台若干政策,力促我省广告业快速健康发展。
据省工商局统计显示,截止2002年底,我省广告经营额近59亿元,广告经营单位4895家,广告从业人员41308人。其中,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势头强劲,户数和经营额大幅增长,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9.31%和43.21%。但是,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广告策划水平偏低,与上海、北京等存在一定差距。为了使我省广告业的发展得到进一步提升,省工商局出台以下政策:
——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和方便投资者经营广告。
取消广告经营企业《广告经营许可证》;允许兼营相关的其他业务;允许广告企业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取消部分市、县对申办广告经营企业在总量、资金、人员、场地等方面自行设置的限制性规定。简化户外广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因私出入境、印刷品广告等临时性广告许可证、事业法人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登记环节,实行一审一核。加强广告用品专业市场的培育,允许有条件的文化用品等相关市场增加广告用品的经营范围,并增挂广告用品专业市场的牌子,以吸引广告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场开展经营活动,促进广告用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为广告业服务。
政策解析:以前,申办广告公司,必须要加办一张《广告经营许可证》,才能获得广告设制作、代理的经营权,但为了纳新,方便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广告行业“比拼”,促进我省广告业新发展,政策规定取消广告经营企业《广告经营许可证》。以前,部分市、县对申办广告经营企业在总量、资金、人员、场地等方面存在自行设置的限制性规定,政策出台后,将取消限制。
——鼓励和支持优势广告经营单位做专做强,提高竞争力。
支持新闻传媒体制改革,鼓励新闻传媒组建集团,其集团核心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总额可放宽到3000万元。支持策划代理型广告公司挂省名,对策划代理型广告公司,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广告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单位允许取冠“浙江”省名。
政策解析: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组建集团核心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以上。为了“让更多的自然人成为市场场主体,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去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2002年7月,省工商局出台完善准入机制放宽准入条件十方面举措,对“五个一批”企业及拥有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组建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总额放宽到5000万元。现出台的新政策,为了支持优势广告经营单位提高竞争力,将“五个一批”进行了放大。
——加快引进和培养广告人才,增强广告行业发展的推动力。
及时汇集我省实力广告媒体和广告公司的人才需求情况,以省工商局和省广告协会名义向省内外大专院校发布广告人才需求信息,并充分利用中国广告节,上海、北京、广东、江苏等地的广告四新展等机会,组团举办广告人才招聘会,积极为省内广告经营单位引进适用人才服务。成立浙江省广告人才培训中心,与有关院校合作,联办广告专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班以及短期的实用技能知识培训,南昌市广告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借鉴福建、广东等地经验,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广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培养广告界高级专业人员。
政策解析:我省的广告策划水平与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存在一定差距,推出此政策,目的是通过对广告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推动我省广告设计、策划能力的提高。
——建立完善广告监管体系,为广告业发展创造良好竞争环境。
在加强广告监测基础上,实施三级通报,网上反馈、公示、累计罚分等制度。建立起广告违法提示、警示、奖惩机制。对广告发布规范、守法经营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推荐为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累计罚分较多的单位,依法给予提示、警示、公示,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资格。
政策解析:为了建立健全有序的监管模式,及时制止虚假违法广告,使广告业能以健康的方式得到公平竞争而推出了这条政策。
——指导各地出台和完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促进我省户外广告的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广告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交流,为推动行业发展服务。
开展广告行业资质等级认定。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浙江省广告经营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办法、标准,在广告经营单位自愿参加基础上,对广告经营单位实行资质等级认定,认定一批代表浙江实力的强势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并向全社会推荐,激发广告经营单位创一流业绩的竞争意识。分期分批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参加国内外的广告交流活动,加强我省广告界与国内外同行联系与沟通。建立浙江广告网站,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为业内提供广告信息、人才、法律服务、市场咨询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