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三年内将为老年人办好10件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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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7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8月28日讯 笔者今天从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获悉,2003年至2005年,省政府将在前两年办好8件实事的基础上,继续为老年人办10件实事。
据悉,为促进我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省政府近日批准了今后3年为老年人办10件实事的有关意见,内容涉及养老保障、医疗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社会救助、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体育等多个方面,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部门。这10件实事是:
——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年龄段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保障。 ——开展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提高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到2005年,力争全省集中供养率基本达到80%。加强调查研究,制定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 ——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继续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县(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及考核验收的内容;在80%的城市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及时向贫困老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健全和完善老年文化工作网络,省和市的群艺馆、60%以上的县(市、区)文化馆设立老年文化工作部(室)。 ——2003年资助各市、县(市、区)建成100个门球场。两年完成200个全民健身工程和省黄龙体育中心老年体育设施配套工程。开展一次全省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培训100名老年人社会体育指导员。 ——全面推进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全省城市80%的社区建立健全3个老龄工作组织,形成5个为老年人服务网络,实施8项老龄工作任务,达到7条规范化建设标准。 ——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统一的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 ——建成“浙江老年”网站,为全省老年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养老、医疗、家政、保健、远程教育等全方位的网络服务。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苏晓春 通讯员 沈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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