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视但不要有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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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9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9月2日讯 9月1日,国家药监局首次核准公布的我国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重视。今天,记者采访了省药监局有关人士,专家认为,药品不良反应从内部通报到公开发布,这是一个进步。 药品不良反应是就个体而言的,不同的人,不同的身体状况,有的会对某一药品产生不良反应,它不同于具有普遍性的药品副作用。面对药品不良反应,人们不必恐慌。 专家认为,药品出现不良反应的原因非常复杂,有药品成分的因素,有个体对药物敏感性差异的因素,也有环境中存在的各种物理化学因素与药物发生相互作用的因素。 由于医学科学发展的限制,任何一种新药问世都不能保证绝对安全。因为新药审批主要依据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结果,这些实验本身就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如动物与人有种属差异,动物使用安全的,人使用不一定安全;临床试验病例有限,试验周期有限,试验对象有限;试验期间为单一治疗,多药并用、多种疗法并用的相互作用会出现何种不良反应难以暴露等。这些都需要人去观察、捕捉、分析和避免。 正因为这些原因,我国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目前,我省也初步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体系,省有关部门和台州市已有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今年1至8月,我省已对200多起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了检测、分析,并及时作了通报。 药品不良反应不是药品质量问题。一些地方在发现不良反应时,把责任推向生产企业。而企业也以为就是产品有质量问题,采取遮掩、私了、不报告的错误举措。药品不良反应也不是医疗事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有的人认为是医生责任心不强或失误造成的。结果医生因怕承担责任或隐瞒或推向疾病本身。这些偏见,造成了原本该及时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被瞒报、漏报。 专家指出,广大群众要客观认识科学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学习一些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一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时候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治疗。特别是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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