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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次追究“作假证者”刑事责任
www.zjol.com.cn  2003年26月0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王某原是浙江某集团的法律顾问,法院在审理一合同纠纷案中,发现他伪造证据并作虚假证言。

  昨天,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罪名是帮助伪造证据。

  据介绍,这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伪造证据,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在杭州尚属首例。

   拿不到辞职补偿想着报复

  王某原本是集团的销售经理和法律顾问,收入不错。但后来因与集团领导层关系不协调,遂提出辞职。王提出了较高的辞职补偿费,但集团没有满足,王某因此心里非常不爽,就起了报复“东家”的想法。

  而一份协议触发王某的灵感。

  2000年3月,集团另一位叫孔某的人,负责筹建一香烟盒包装项目,该集团希望孔某能拉来北京某公司加盟投资,遂与孔某签订一份协议,主要内容是:北京某公司加入此项目的投资协议书签订生效后,由集团一次性付给孔某“争取项目费”350万元人民币。

  然而,北京方面最终未加入此项目投资,孔某也没有拿到350万元的“争取项目费”。

  伪造证据帮人打官司

  王某的伪造证据行为就从这份协议入手。

  2002年7月,王某主动与孔某取得联系,看过那份协议的复印件后,他怂恿孔某向该集团索要350万元的争取项目费。但是,孔某已将协议原件遗失。

  做过多年法律顾问的王某清楚:没有证据原件,对方根本就不会买账,光凭复印件是打不赢官司的。这时,王某拿出了“秘密武器”:即他在担任该集团法律顾问期间拥有的事先盖上该集团合同章的空白纸,稍作临摹,一份伪证就这样出来了。

  算计不成反触法网

  2002年8月,孔某向杭州中院起诉。

  8月15日,江苏省物证鉴定中心对该协议书进行了鉴定,认定该协议书是事后伪造的。

  2003年3月,杭州中院一审判决,以孔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北京某公司已加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居间活动中支出了相关费用和其提供的协议书不真实为由,驳回了孔某的诉讼请求。

  官司没打成,王某却触了法网。3月16日,集团认为王某涉嫌作伪证,遂向萧山警方报案。4月2日,王某被刑事拘留。5月9日被逮捕。

  萧山区人民法院拟于9月18日开庭审理此案。

  新闻附件:帮助伪造证据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 青年时报  作者: 曾建宁 唐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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