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放公积金全国第三 但仍有三成职工没法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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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8月0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对于想买房的人来说,公积金贷款当然比商业贷款来得合算,但是不少人因所在单位未建立公积金账户等原因还未能享受到这种实惠。记者昨日从浙江省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我省还有将近30%的职工因单位尚未建立账户而没法缴住房公积金。
据省房改办负责人介绍:
截至今年上半年,浙江省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01亿元,扣除离退休人员和职工购建住房支取使用部分外,归集公积金余额为22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39亿元,位居上海、北京之后,在全国各省、自治区中名列第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余额为归集余额的61%,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约20个百分点,其中湖州、嘉兴、温州在90%左右,杭州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起步较晚、基数较大,约为50%左右。
按规定,凡是劳动合同制的职工,单位都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不低于工资的5%,浙江省一般在8%-10%之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如果所在单位没有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如果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受理、不执法,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不作为。
此外,如果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直至向法院起诉其不作为。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王燕维 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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