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1000多万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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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过去只听说有管理城里人就业的机构,现在我省农民就业也有机构管理了。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新统计,我省11个中心城市直辖的乡镇、街道,目前有86%建立了劳动保障机构。在这些地方,你如果是一位未就业或未充分就业的农民,只要进行就业登记,有人就会关注你的就业情况,为你提供求职指导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并享受与城里人同等的就业待遇。这表明,我省城乡统筹就业步伐正在加快。
为确保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省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合理开发和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使农村经济和就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目前,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为34.5%、32.7%和32.8%,显示出大部分农民已向二、三产业成功转移。2002年底,我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为2282.76万人,从事第一产业的约900余万人,前些年有1000多万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到了全局高度来认识。劳动保障部门也开始建立健全为农民就业服务的机构,并从对农村劳动力总量控制向疏导和服务方向发展,把农村就业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早在2001年,我省就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目前,试点范围已扩大到长兴、义乌、慈溪、绍兴、德清、秀洲、永康、温岭、龙泉、普陀等10个县(市、区)。
目前,我省农民就业途径呈现良性发展趋势,第一产业就业人员逐年下降,向第二、三产业转移速度加快,去年底我省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达1000多万人,外出务工经商近400万人,就地转移到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700多万人,另外还有10余万人出国就业。
省就业管理服务局负责人认为,当前我省农民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巩固成果,不断提高已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稳定性,并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帮助欠发达地区加快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建立以市场导向为核心、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制度,完全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地域、身份、户籍等限制性政策,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现用人单位自主用工,劳动者公平竞争就业,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洪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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