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没护栏村民失足淹 死法院判意外
www.zjol.com.cn
2003年20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城市中,桥梁建设按规定都应当有护栏,以保障行人的安全。然而在广大农村,没有护栏的小桥很多,行人如果因此掉入河中导致人身损害,桥梁的所有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日前,杭州市就发生了这样一起赔偿案件,法院最终认定,这类事情属意外事件,但准予村委会予以
补助。
据了解,去年冬天的某个傍晚,家住杭州市某镇农村,年过六旬的王某在他人家打完麻将后回家,途经一座小桥时,因天色已暗,且小桥没有护栏,王某不慎失足跌入河中,被群众救上岸后送往医院治疗。十天后,王某医治无效死亡,共花去医疗费27000余元。
王某的五个子女认为村委会是桥梁的所有人,该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导致王某跌入河中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今年8月初,王某的五个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共计10万余元。
村委会向法院辩称,原告起诉的事实的确存在。但是,事发现场的这座桥是村里为了方便周围群众,在八十年代建造的村民通道,后来又进行过加固。桥没有建护栏也是事实,然而这座桥的视线很好,本地村民都很熟悉,这也是农村桥梁的普遍现状。死者王某经过这座桥梁已有多年,从客观上讲对这座桥没有护栏也应该非常清楚。基于上述原因,村里有没责任对此进行赔偿,同时考虑到受害人是本村村民,村里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事发现场的桥梁是具有十几年历史的村级通道,作为本村村民的王某应当知道没有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在通过时更应加以小心。此次不慎跌入河中致死,应属意外事件。村委会同意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主张,与法无悖,应予准许。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补偿原告1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作者:
傅丕毅 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