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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妈妈想代孕 专家称有悖法律道德
www.zjol.com.cn  2003年09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有人想出租自己的肚子,做代孕母亲。不久前记者收到一封特殊的读者来信,一位年轻女子写道:“我是一位来温务工的年轻妈妈,有一对非常可爱的双胞胎儿子已经3岁。我几年前就听说过‘代孕母亲’之类的事,今天想请你帮忙,我想我身体健康,孩子几岁了,能说会走,没任何不适,应该有条件做一个代孕母亲,但不知怎样才能找到一个有一定经济条件需代孕妇,你能告诉我吗?……刘敏(化名)”

    信的内容是真是假?一个打工者为何会产生这样的想法?9月11日,记者前往探访,顺着迷宫一样的小巷,七转八拐问了很多人才找到信中写的那个狭小而又漆黑的小工厂,机器轰鸣,到处是低矮杂乱的小型家庭作坊式工厂。

    刘敏与其他打工妹没什么两样,笑容非常真诚,适中的身材与个子,和气地和记者打着招呼,这个读过高中的打工妹,言谈举止都很斯文。
    
  几年前一张报纸让她产生想法
    
  刘敏来自四川,1999年时与丈夫来到温州。2000年初,她捡到一张破报纸,上面一篇关于代孕母亲的报道给她留下深刻印象。

    “原来帮人生孩子也可以赚钱!而且文章里的女主人公与我是同乡。”当年下半年,刘敏怀孕了,2001年生下了活泼可爱的双胞胎儿子。

    为了方便两人打工,孩子稍大些,刘敏与丈夫就将小孩放在老家托付给双亲。孩子的离开,刘敏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孤单与冷清,想着自己与孩子在一起的天伦之乐,她突然想到一些因为女方问题没法生育的家庭,“那些家庭一定非常了无生趣,一定非常想要个孩子。”

    与此同时,经济上的拮据让刘敏愁眉不展,两个儿子再过几年就得上小学,“我想将他们培养成大学生,以后不要再走父母打工的老路。”而自己与丈夫每天起早摸黑,一年才能省下一万元钱。

    老家的气候适宜种植灵芝,很多人都走上了致富的路,而刘敏和丈夫却因为拿不出昂贵的培训费和启动资金无法如愿以偿。
    
  “我只提供肚子”
    
  几年前深深印在脑海中的那篇报道又浮现在面前,此时,刘敏突发奇想:反正自己身体健康,生育的事情也已完成,为何不趁年轻,帮助那些不能生育或者不想生育的妇女来完成她们的心愿,借助自己的子宫植入委托夫妇的受精卵,为那些不孕夫妇生下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呢?

    刚开始,丈夫不同意,他想不通为何平时文静的妻子,会产生这样古怪、有违常理的想法,后来在妻子的劝说下,丈夫也终于点头同意了。

    刘敏的丈夫也是高中毕业生,“她仅仅是出租一下肚子,生出来的孩子还是对方的,如果能帮助那些不孕夫妇解决这个难题,也该是件积德的事。在温州,我看到很多白领因为怕影响工作或影响体形,年纪很大也没要孩子,还有一些家庭因为女方不能生育,面临破裂。”

    刘敏说自己是个苦出身的人,理解那些不能生育的女人的痛苦,“家里条件不好的,我收费低一些,若是家里条件好的白领,因为怕痛或怕影响体形不愿意生的,那费用就高一些。”

    尽管两人都愿意,但刘敏还是一再地说:“我只是替那些夫妇生属于他们的孩子,若是需要我提供卵子是不行的,这样孩子怎么说也有自己的血脉,到时会舍不得的。”刘敏还有个顾虑:“一定要替我们保密,千万不能传到老家让婆婆公公知道,他们会不理解,社会压力会很大。”

    记者问他们这样的行为合不合法?眼前的夫妇摇了摇头,说“不知道”。当记者告诉说这是法律不允许时,刘敏低下了头,嘴里嗫嚅着:“如果双方都同意,也不行吗?只是代怀孕而已。”

  代孕会引起伦理道德的大碰撞
    
  我国从2001年8月1日起,“借腹生子”被禁止了。因生理疾病,例如先天性没有子宫,或因病将子宫摘除,或子宫有斑痕无法孕育胎儿,或由于年龄过大无法妊娠等问题无法生育的妇女,则不能借助愿意代孕的妇女如愿成为孩子的血缘母亲。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温州附一医生殖医学专家叶碧绿医生严肃地说:“虽说靠如今技术,借用他人子宫,生育一个拥有自己遗传基因的孩子并不困难,但法律禁止,医院就绝对不会这样做。代孕问题会引起法律、伦理道德等一系列问题。”

    因为“借腹生子”的实施,也为多父母家庭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如遗传母亲、代孕母亲、抚养母亲等,亲属关系将出现混乱,婴儿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将难以确定。代孕母亲作为生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假如将来代孕后出生的孩子要求代孕母亲承担法律责任,那就会出现一个孩子两个母亲的现象。
    
  代孕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存在障碍
    
  温州市计生部门一工作人员从另一角度来分析,“代孕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婚的代孕者生育本身就违反政策;已婚未生育的代孕者给别人代孕后就不能再为自己生育;而生育过的已婚妇女代孕更是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一位妇产科护士的观点是:“想要孩子完全可以领养,但传统观念使那些人一定要有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的王庭奎律师分析:“代孕会带来亲属关系的混乱,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不可回避的现实法律问题。我国把子女划分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对生子女的母亲认定很明确,即以自然出生为标准,分娩婴儿者即为婴儿的母亲。而代孕技术的运用就出现了究竟谁是母亲的问题。随之而来的就有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的问题。因此,代孕技术的运用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存在障碍。”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温州都市报 林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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