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起婚姻登记有新规定 涉外婚姻可到各市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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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4月2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9月22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从10月1日起,省民政厅将涉外、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授权各市民政局负责办理,并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当事人收取除婚姻证件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结婚登记。这样,从10月1日开始,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只要携带《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就可到各市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了。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还提醒打算结婚的新人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所出具的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只能空跑一趟了。如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家庭住址不同,应以户口簿为准。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史梅 实习生 金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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