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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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2月3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本报杭州9月29日讯 (记者 洪加祥 通讯员 钱蕾)笔者今天从省政府获悉,根据《劳动法》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省政府决定从9月1日起,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同时实行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制度。
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分别是390元、430元、480元和520元。据了解,此标准比原标准调高50元至80元,是近几年来调幅最大的一次。与此同时,我省还首次对非全日制用工工资进行“明码标价”,规定对以小时计酬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超过30小时的,实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这次发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3.5元、3.9元、4.3元和4.7元四档。各市可根据此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从四档中分别选定市级标准。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洪加祥 通讯员 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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