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与县政府打官司 争得“中国开渔节”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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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8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中国开渔节”署名权,和象山县人民政府较了真,现在朱永林总算可以舒一口气,二审法院的判决进一步确认了他的名分:开渔节祭海典礼程序及司仪词属职务作品,作品的署名权由朱永林依法享有。
朱永林是象山石浦文化站的一名干部,今年57岁。1999年和2000年,他受单位指派分别参加了两届开渔节的祭海工作。他在1999年的祭海典礼中担任总导演,在2000年的祭海仪式中担任祭海组总导演,具体负责典礼设计、文稿撰写、艺术策划、项目分解、综合彩排和现场布局。
朱永林记得很清楚,1999年5月底,石浦镇文化馆馆长布置给他一个紧急任务———连夜为开渔节拟一份祭海方案。那天他熬夜将稿子赶出交给单位,并呈报至组委会。他称,这份方案从最初的“民间祭海活动方案”到最终的《祭海典礼程序》,历时3个月,一直由他独立设计,并于当年9月首次发表。
第二届和第三届开渔节的典礼署名均有朱永林的名字。到了2001年第四届开渔节,朱永林以年纪太大不堪劳累为由,辞去总导演一职。当年开渔节的祭海典礼,仪式与他的创作大同小异,但署名却没有了他。
朱永林觉得自己的劳动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此后,他和开渔节组委会多次交涉,要求署名并支付稿酬,均被拒绝。为了讨说法,他购买了上千元的法律书籍,一字一字地寻找法律依据。
去年5月,朱永林把象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3人推上了被告席。宁波中院审理后认为,祭海典礼方案为职务作品,朱永林作为作者享有作品的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象山县人民政府享有。象山县在第四届开渔节祭海典礼中使用了该祭海典礼方案,又未给朱永林署名,其行为侵害了朱永林的署名权,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
象山县政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院。近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朱永林享有祭海典礼方案的署名权。
来源:
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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