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规定“红头文件”公布之前要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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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2月1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昨日从杭州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从本月起,杭州的“红头文件”不能乱发了。凡由杭州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先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只有在审查合格后经公布方能生效。 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行政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方式。以往,政府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仅局限于“事后备案”,即对已经发布实施了的“红头文件”进行备案,这就导致个别有缺陷的红头文件在实施后,极可能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另一方面,这些文件已生效,若再行纠正必将付出较大的行政成本。 “红头文件”在公布实施前,杭州市法制办应对其在实施行政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文件的具体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文件制定的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把好法律关。同时,行政部门在制定时必须公开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赵欣 卞军民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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