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任镇书记前赴后继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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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4月1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继上个月原绍兴县皋埠镇党委书记张金林因受贿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刑六年后,曾是他前任的绍兴县原副县长李越明日前也因涉嫌受贿被绍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1996年初至2002年间,李越明利用担任中共绍兴县皋埠镇党委书记、绍兴县建设局局长、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绍兴一家热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某在年终考核、陈的妻子调动工作等事项上给予关照和谋取利益,在他的办公室5次收受陈所送现金人民币累计7.4万元。 1997年至2000年,浙江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某为感谢时任绍兴县建设局局长、党工委书记的李越明在工资考核、企业转制等事项上的帮助,分3次送给李越明现金4万元。2002年春节,绍兴县个体包工头陈某为感谢时任县建设局局长的李越明在承接工程上提供的帮助,送给李市区某大厦的购物卡2万元;2003年初,陈某为感谢并继续得到已任绍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李越明在承接工程上的关照和支持,送给李现金2万元,李越明均予以笑纳。 检察机关查明,1994年至2003年春节,李越明利用担任中共绍兴县皋埠镇党委书记、绍兴县建设局局长、党工委书记、绍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23次收受现金、礼仪存单、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据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另据了解,绍兴市越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金林在1996年底至2003年1月,利用担任皋埠镇镇长、镇党委书记职务的便利,多次收受工程项目经理、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已被法院一审判刑六年。
来源:
浙江工人日报
作者:
通讯员范跃红、陈镇南记者邹滢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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