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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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5月1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每年免费用水60吨、用电60千瓦时;生病住院可减免30%医疗费;孩子上学减免学杂费、代管费……”这些天,家住玉环县坎门办事处里澳社区的残疾人李德琴拿着刚领到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掐指算着可以享受的12项优惠政策。 据统计,截至9月底,全省城乡分别有42.4万、7.3万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高,申请、发放等程序更规范,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 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省委、省政府今年初提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体现。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继续推进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对城乡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根据省里部署,各地各部门针对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扎实工作。目前,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正在我省逐步形成。县级以上政府已基本建立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机构,680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大部分村、居委会有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宁波、金华等市参照养老保险的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嘉兴市在原有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大病统筹新型合作医疗,全市农村合作医疗乡镇覆盖率达100%。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73个市、县(市、区)制定了医疗救助优惠政策。各地改造了4540户农村危房,16280名贫困农民迁入新居,并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城市福利院346个,对2.4万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实现集中供养。 我省坚持救济与互助相结合,定期救济与临时救济相结合,资金救助与实物帮困、互助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拓宽社会救助渠道,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谢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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