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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夜无法安然入睡 防盗报警器何时不扰民
www.zjol.com.cn  2003年10月3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买了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考虑得最多的都是挑选一个合适的防盗报警器。的确,防盗报警器在一定程度起了不少防盗作用,许多汽车和电动自行车都因此“幸免于难”。但与此同时,大街上、小区内由防盗报警器引起的噪声扰民现象却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

    【现象】

    居民:每夜无法安然入睡

    随着宁波市私人轿车数量的上升,城市居民小区内因汽车防盗报警器误响而导致噪音扰民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家住宁兴小区的李先生说,他习惯夜里开窗睡觉,可楼下停放的汽车防盗报警器总让他提心吊胆,“有时叫半小时停了,有时能叫一宿”。

    据了解,目前在宁波的居住小区内,像这些居民遇到的这种情况不属个别。汽车防盗报警器鸣叫的原因,真正由偷车引起的极少,多数是被人无意碰撞或防盗报警器质量问题造成的,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保安:报警当成警报听

    市民王先生已经不止一次碰到这样的尴尬了:在停自行车时不小心撞了旁边的电动自行车,结果电动自行车马上发出尖锐的报警。虽然说没做贼心也不虚,但看到其他人投过来的狐疑目光还是让他很不舒服,更不用说保安赶过来询问的时候了。他苦笑着对记者说:“从来没有感觉那么差。”

    在闹市区新华书店门口,记者刚刚试探性地碰撞了一下其中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后座,刺耳的报警声立刻响起,震得耳朵嗡嗡作响。与此同时,十米外的“红帽子”向这个方向探出了头。沈师傅在这一带值班一年。他说,这些防盗报警器咋呼得很,一碰就叫,叫声还特别“惊心动魄”,有时候七八辆电动自行车一起发出报警声音。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防盗报警器一般都放在上了锁的后备箱里,沈师傅也无可奈何。

    的确,电动自行车价值1000元到三四千元不等,而600元以上的失窃案就属于刑事案件。因此,只要报警器一响,就顾不上分辨真假。澄浪社区的巡逻保安告诉记者,只要在巡逻过程中听到报警声,他就会上前观察。如果没有车主出现而报警器报警不停,车辆将被暂扣下来,由物业公司代为保管。

    【调查一】误报警为何如此多?

    据记者了解,本市尚未有专门的机构声称对报警器材有技术监督职能。而一些劣质防盗报警器充斥市场是产生误报警扰民的主要原因。

    说到电动自行车防盗报警器不能不提蔡军(应其要求故用化名)。2001年,他第一个把电动自行车防盗报警器引进宁波,而他本人靠防盗报警器在宁波电动自行车界大出风头。不过,最后他也是因为防盗报警器的原因退出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竞争。他说,当初他的防盗报警器还是专利产品,技术尚且还不够成熟,现在一些商家推出10多块钱一个的防盗报警器,频频发生误报警也就不足为奇了。

    至于在频频误报的汽车防盗报警器中,专家认为假冒伪劣产品所占比例比较大。不过,也有安装不当的,或者传感器灵敏度调得过高的,一遇到震动、雷鸣等干扰也可能产生误报。

    【调查二】报警器扰民谁来管?

    宁波市环保投诉热线12369负责人介绍说,防盗报警器在夜晚发出的连续性报警声肯定超标。曾经有居委会应居民要求向本报热线反映防盗报警器扰民,而环保局则将情况提交给了公安局,而公安部门所能做的,也只是查找牌照主人,通知其将正在扰民的防盗报警器关闭。

    宁波市环保局综合处付科长也表示,虽然没有做过检测,但可以肯定的是,防盗报警器的瞬间噪音已经超过一般住宅区白天55分贝、夜晚45分贝的标准。如果市民要向公安部门投诉或者采取进一步的上诉手段,环保局能够提供的鉴定证明可能不够有力,因为难以客观度量防盗报警器噪音对市民身心造成的伤害。

    【提醒】购买防盗报警器认清真品牌

    奇怪的是,防盗报警器的生产厂商几乎都把价位低、声音大作为自己的宣传资本。而一些市民在选购防盗报警器时,也将报警声音大小作为了选购的主要标准。

    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卓主任说,在一些车主眼里,防盗报警器是保护伞,是保险箱,而其实市面上防盗报警器的质量良莠不齐。目前市面上出售的十几元一个的防盗报警器如同小孩玩的低智商玩具,一碰就响,轻轻一拆就掉,误报率高,又不能真正防盗。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蔡本荣律师认为,车主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公众生活安宁权与健康权受损问题,应当考虑购买质量合格的汽车防盗器问题,政府部门和管理机构如车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也有义务对防盗器的质量进行监督。

    【支招】

    解决扰民问题需多方努力

    别人深受其苦,而那些电动自行车和汽车车主也满腹冤屈:报警声扰民我也不愿意,可不开报警器,车丢了谁管?随着防盗报警器扰民事件的不断发生,社会各界都在积极寻求办法加以解决。

    有关人士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要靠多方努力。首先,车主要增强保护和尊重他人生活安宁权利的意识,注意购买质量较好的防盗报警器。

    其次,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出现类似现象后要尽到提醒的义务。凡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停车费的住宅小区,应在物业管理公约和停车管理协议中明确规定:1.小区内停车特别是夜间停车,防盗报警器必须使用静音。如质量有问题,应尽快维修或更换。2.停车管理人员有责任提醒停车人将防盗报警器设定为静音。3.凡是造成夜间防盗报警器鸣叫扰民的,保安人员应记下车号,相关责任人(包括机动车停放人和停车管理人员)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受到一定处罚。另外,要减少防盗报警器误报,轿车停放管理也很关键。一般有固定停车场的小区,发生防盗报警器扰民的情况就少,但有的小区没有停车场,很多车主把车随便停在楼下或路边,难免会受到更多干扰。

    第三,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尽到责任,接到有关举报后,要尽力去解决。

    第四,车管部门在验车的时候也可以针对防盗报警器一项进行检验,对装有不合格防盗报警器的车辆不予检验通过。

    第五,有关部门还要约束防盗报警器生产厂家。


    【背景】

    噪音危害人已构成违法

    防盗报警器因误报而导致噪音扰民,这究竟是一个社会公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蔡本荣律师。

    蔡律师表示,汽车防盗报警器产生的噪音污染扰民已经构成了侵权与违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侵犯了公民的安宁权,虽然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没有安宁权的概念,但在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包含了安宁权的内容,该解释第1条第2款提到的“其他人格权益(学理上又称一般人格权)”是保护人格权的核心内容,目前盛行的安宁权理论应该包括在内,而且目前正在起草的民法典草案人格权法编中已确定了安宁权的内容;

    二是健康权受到损害的问题,汽车防盗报警器噪音污染的当然是人的居住环境,这与环境权有密切联系,由于环境权受损导致健康受损当然是一种侵权,法律依据来自于《民法通则》的侵权部分的规定;

    三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按照该法的规定,城市居民小区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在此区域内产生的汽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的报警声,严重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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