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债务人名录 最高法院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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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0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有效整治“老赖”,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了“债务人名录”制度,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推广这一做法,并已与中国法院网合作,首批公布了河南90多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名单,涉及金额高达20多亿元。 债务人名录制度规定,在法院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清偿债务或尚未履行部分债务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被执行人,即在法院执行网站及媒体上公布其大名,并限制其高消费、其子女自费留学、择校、其出国出境等活动。如有这些行为,法院将对其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不久前,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黄松有副院长要求,最高法院执行办与中国法院网合作,推广绍兴的“债务人名录制”,将全国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有选择地定期登录中国法院网。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周能兵 徐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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