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挥霍了 还要报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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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自己挥霍了信用卡里的钱,为瞒过父母竟谎称信用卡被人复制,钱已被“犯罪分子”取光。最后去报案,公安部门一查,原来取钱、花钱、报案的都是这个人。
2001年9月,王某因购房向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贷款12万元,2003年9月,招行向王某及其家人催缴银行贷款利息。经银行查询,王某的招商银行一卡通账户自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25日,共支取现金或消费2.8万余元。在父母的追问下,王某解释,可能是一卡通被人复制和冒用了,10月8日,王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上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经辨认和查阅银行监控录像档案,查实取现和消费人正是报案者王某本人。事情搞大了,他昨天以扰乱公务被治安拘留7天。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宋莉 朱永强 本报记者 何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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