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改革促进浙江企业境外投资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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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本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其中有多项条款涉及属于试点改革省份的浙江。这使浙江企业“走出去”的道路变得更为畅通和便捷。
浙江2002年10月率先在全国实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其中包括取消境外投资的购汇限制、不再缴纳汇回利润保证金、境外企业利润可留在境外使用等方面。自试点改革以来,全省新办海外机构和境外投资企业的数量名列全国第一,共有87家企业在境外投资了99个项目,中方投资总额达1.21亿美元,而2001年底全省累计境外投资不过2.7亿美元。
外汇投资审核权限扩大
新政策实施之前,中方外汇投资额超过100万美元以上,需要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虽然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材料和时间都比过去减少,但由于审核权限的限制,一部分项目的审核环节没有得到相应的简化。新政策实施后,扩大了试点地区审核权限。试点地区,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外管局省分局可直接出具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这意味着浙江一些较大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不用像以前那样等上个把月,一般7个工作日就能在省分局获得确认。
跨国收购可提前汇出资
新的政策实施后,由于允许试点地区的投资主体经核准后,在所投资的境外企业注册成立前,根据实际需求向境外汇出项目的前期资金,包括筹建境外企业所需的开办费、为收购境外企业资产或股权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等。浙江省企业“走出去”的通道因此变得更为畅通,在与外方谈判时的砝码也明显增加。
以前,投资者只有在等所有国内审批手续完成后才能对外付款,但实际上在境外并购等投资中,由于我省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境外资信记录,外方往往要求企业在项目前期能提供一定的保证金,而这样的资金需求往往不能得到满足。
此外,这项政策也将推动浙江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由于前期资金可以提前汇到国外,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时可以替业主垫付部分款项,在投标竞争时就十分有利。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记者朱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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