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店损失财物谁负责 浙江饭店业出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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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饭店住宿怎么样才收一天的费用;住在饭店里发生财产损失饭店负不负责;汽车停在饭店停车场发生丢失或毁坏谁来赔偿……这些事情历来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责任难以判定。昨天,用以规范我省饭店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正式出台,对一些常常发生在饭店里的纠纷该如何判定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停车场管理是倍受关注的焦点之一。省饭店行业协会特地对此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并制订了相关规定列入《规范》。规定包括:饭店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提供收费的停车保管服务或泊位停车服务,并与宾客达成约定;保管期间车辆的消失或毁损由饭店负责赔偿,泊位期间则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对放置在车内的物品的丢失,饭店不承担责任,但应当提示宾客保管好物品等。据了解,停车收费在上海实行得比较彻底,在我省的温州也已普遍实行,实行收费确定了责任方,所以确实避免了不少的纠纷。但是,我省绝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实行收费,因此纠纷颇多。《规范》特别建议饭店应当为停车场的车位购买保险以减少自身损失。 怎样确定住房的销售时间,这也常常令消费者感到困扰。现在大多数饭店都是以次日中午12点退房为一天,但是超出12点以后退房到底是该加收一天的费用还是加收半天,这些细微处的管理却显得十分混乱。《规范》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当日14点至次日12点为完整的一天,次日12点以后、18点以前办理退房手续的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的则加收一天的房费。另外,对于宾客在住店期间可能会遇到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规范》也按照八种不同的情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 据了解,《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共包括饭店收费、餐饮、保管宾客贵重物品等十二个方面,涉及饭店管理的各个流程与环节。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实习生 孙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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