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原工商局长因受贿被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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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0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日上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金华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楼文贵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楼文贵有期徒刑12年;受贿所得赃款330288.5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1994年初,金华市工商局准备在金华火车西站以西地段建造金华化纤布市场,时任工商局副局长的楼文贵兼任市场筹建办主任。为取得该工程承建权,金华市某建筑分公司负责人朱西亮经人介绍认识了楼文贵,多次向楼表达其希望取得承包权的意图,并利用楼文贵出国等机会多次向其贿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0288.5元。后因金华市政府决定将化纤布市场建在开发区,朱西亮最终未能拿到承包权。1996年,朱西亮为了承建金华市工商局五里牌楼综合办公楼又找到楼文贵,后经楼文贵提议,工商局将该工程交给了朱西亮所在的公司承建。 1996年11月至2002年5月间,金华市上浮桥某建筑有限公司经理翁朝敏为在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工商公寓、和苑小区干部职工集资房等工程的发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取得楼文贵的关照,利用楼文贵结婚、其母住院等机会分五次送给楼文贵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万元,楼均予以收受,并给予相应的关照。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赵志恒 李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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