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横道上,该人让车还是车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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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2月1日,一位市民推着自行车通过环城北路一人行横道时,因机动车不让行,被困在路中十多分钟不能动弹。最后在交警的帮助下才安全通过。
相信很多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都碰到过类似汽车抢道的情况。大家似乎对此都习以为常,殊不知我们的行路权遭到了侵犯。
昨天,记者到市区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上去观察了一番。在范宅旁边,有一处人行横道横贯中山西路,这里行人和车辆繁多,交通拥挤。记者观察了半个小时,发现行人过人行横道时,个个都左顾右盼,小心翼翼,看到有车辆过来,几乎都是行人收回脚步,站在原地,等车辆完全通过后才继续前进。记者发现,行人在通过四车道的人行横道时,一般都要走走停停,而汽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大都没有让行的意思。记者还在解放南路和柳汀街的几处人行横道旁边进行了仔细观察,情况大同小异。
记者在路上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普遍认为,人行横道上汽车横冲直撞,让人没有安全感。但对于人行横道上人车相遇时,到底是人让车还是车让人,市民认识不一。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市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告诉记者,交通法规确实明确规定人行横道上行人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对于发生在人行横道上的交通事故在处理中也严格贯彻这一规定。但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如果严格执行“车让人”不太现实,如果见人就让,那汽车根本没办法前进。该人士说,在现阶段,应该提倡车辆和行人相互礼让。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记者崔小明通讯员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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