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城镇非公企业公积金门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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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了依法行政,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群众买得起住房,昨起,湖州市在城镇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试点。
据市统计局统计,全市城镇民营等非公企业的就业人数已超16万。同时,由于企业破产、改制等因素,部分原国有、集体企业停止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全市累计封存5.94万名职工的公积金。这些职工中大部分目前仍在非公有制企业继续工作,但失去了享受住房保障的权益。在非公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促进我市房地产和城镇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
我市对非公企业职工缴存公积金实行低门槛进入。现行的公积金缴存额度是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至10%,最高不超过800元。考虑到非公企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刚起步,企业情况又不相同,我市除有条件参照现行缴存标准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低门槛进入的参照标准为: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计算,每月缴存132元,即单位缴存66元,职工个人缴存66元。
来源:
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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