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死人的司机跑了 保释他的人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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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年初,一名四川籍打工妹在宁波遭遇车祸死亡,交警认定司机负全责。此后,村支书将肇事司机保释,不料受害人家属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后,肇事司机逃跑,至今下落不明。12月5日,受害人家属再次赶到宁波,面对有关部门,他们质疑:“被取保候审的肇事者跑了,我们该找谁赔?”
打工妹遇车祸身亡
今年1月30日(农历除夕前一天)晚上9时40分左右,在酒店打工的陶李梅骑车回家时,被一辆昌河小客车撞倒,2月2日,陶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客车司机叫陈雄,余姚人。2月19日,宁波警方作出责任认定:陈雄的违章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全责。
2月24日,陈雄所在村的支部书记周某来到交警部门,表示愿意担保陈雄。按规定,取保候审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另外一种是缴纳保证金,前者俗称为“人保”,后者俗称为“财产保”。周某为陈雄提供的即是“人保”。
4月15日,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告知被害人家属,将对陈雄提起刑事公诉。5月26日,受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雄赔偿26万余元。
取保候审的司机跑了
6月初,陈雄突然失踪,警方曾布控追捕陈雄,但一直未果。由于陈雄逃走,审理无法进行,民事赔偿更无从谈起,现在该案的材料已被退回给当地公安部门。而陈雄除了陶李梅抢救时支付了两万多元外,没出过一分钱。本来就家境困难的陶家人悲愤不已,他们对周某提出质疑,认为应该由他承担相应责任。此外,他们还对交警部门同意“人保”提出异议,认为此案涉及经济赔偿,即使要取保候审,也应采取“财产保”。
交警:无法可依无法处理
这起案件也让交警部门感到为难。负责此案的警官说,当时取保候审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至于陈雄逃走了,是否由保证人周某来承担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他们也无能为力。10月14日,海曙交警大队曾找到陈父,但他表示,儿子的事与他无关。“考虑肇事者的经济条件,交警部门采取了‘人保’。”昨日,宁波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吕处长告诉记者,即使是“财产保”,取保候审者逃跑,作保的钱也由国家没收,不能转给受害人。而刑法学专家、宁波大学法学院张翔飞教授认为,保证人周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取保候审者逃跑,如果是保证人有意放跑的,保证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是有意放跑的,公安机关应对其进行罚款。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董小军 记者 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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