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天,杭州市萧山区金马饭店的会议大厅里,来自全省200多家企业的一把手和财务经理个个成了笔耕不辍的好学生,而给他们授课的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资深专家。在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后,2004年企业应有哪些权宜之计?在利用双休日召开的名为《2003涉外企业税收政策高层论坛》上,这些专家好好地给浙江企业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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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转让定价,可降低实际税率
国际著名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舒伟认为,未实行合并纳税申报制度、不同地区不同的法定税率、免税期以及税收亏损向后结转,都有可能造成一个集团公司的实际税率高于法定税率。
他认为,积极主动地转让筹划可以降低实际税率。其策略在于转移功能、风险、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包括承销商角色转换、制造商角色转换、代理经营和成本分摊等手段。
出口退税下调,企业如何应对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朱青认为,明年下调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对于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来说,其出口将面临两种情况:一是在出口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其出口利润会有所下降;二是为了保住单位产品的出口利润,其出口产品的价格就要有所提高,但这样做又可能会失去一部分国外市场。企业必须根据自己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企业除了通过“苦练内功”来应对不利影响外,还可以有3种途径可作权宜之计。比如,尽量将调低退税率带来的损失转嫁给本企业的供货商;从事进料加工的企业可利用转让定价来规避一部分损失;合理地选择加工贸易方式等。
涉外税收,现行两法有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副处长何俊雄表示,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的所得税法是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而内资企业执行的是1993年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这两部税法在税收优惠方面存在许多差异,如税制不规范、政策差别大、税收负担不公平和税基不统一等。
因此,合并两套税制将是今后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如何解决外资企业税赋增加问题,如何保证两法合并不会对外资企业造成过大的冲击,保证新的税制平稳过渡,都是必须要考虑的范围。根据以往税制改革的做法,他认为应考虑给予适当的过渡、缓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