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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拳治理建筑企业欠薪问题
www.zjol.com.cn  2003年12月1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12月17日讯 建筑业企业必须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15日内,办妥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或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开设、资金存足等手续。未办妥手续的,将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这是今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联合发文规定的。

    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规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为该工程合同价的2%左右,一般不超过30万元,担保正常终止时间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以企业为单位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应为连续担保并对该企业在本地范围内所有承建项目有效,担保额度为50万元左右,每一担保的期限一般为2至3年。

    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规定,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工程合同造价或中标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防备建筑业企业拖欠人工工资。当保障金数额不足支付时,建筑业企业必须立即追加缴纳,使保障金数额不低于初始水平。工资支付保障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半年后,经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返回建筑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要求,为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具体额度和办理程序;保障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在企业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审查时,将被一票否决,该降级的降级,该清退的清退,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王根生记者谢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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