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考试作弊失学位 赢了官司仍没学位
www.zjol.com.cn
2003年12月2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金华浙师大一毕业生姚某因考试作弊没有拿到学位,一怒之下把母校告上了法庭。尽管一审金华婺城区法院判原告姚某胜诉,被告浙师大须在60天内重新审核原告的学士学位资格,但昨天上午,浙师大学位委员会23位委员一致裁定:不授予姚某学士学位。
1999年9月姚某进入浙师大法政经济学院法学专业学习。在大二公共选修课《世界文学鉴赏》考试中,他把邻座同学的试卷藏在自己答题纸下,被老师认作作弊。根据学校《浙师大考试管理条例》,姚某被记过处分,并根据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被取消了学士学位。
昨天,浙师大学位委员会委员按照法院判决进行了审核。委员们在审核中认为,姚某考试作弊后,学校根据《浙师大考试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记过处分,并且根据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不授予学士学位,是完全符合规定的。学位授予是一种学术行为,它必须经过学位委员会审议决定。在随后投票中,23名委员一致投了否决票,不授予姚某学士学位。
浙师大学位委员会委员、教务处处长郑祥福老师表示,这一结果是在意料之中的。学校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订的,如果要改变决定的话,就要改变校规。但这一施行多年的校规,学校不会改变。
据介绍,仅今年上半年,浙师大就有69名学生考试作弊。
就此,委员们表示,一名学生是否取得学位,不但要看他能否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而且还要视其科研能力和学术道德。学位证书是一种学衔,是荣誉性的东西,它表明一个大学生的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以及对专门知识掌握的程度,同时对学术水平与专门知识的掌握要求是自己独立掌握,如果作弊就可获得学位,那么对那些未作弊但学习较差而未获学位的人来说是太不公平了。
昨天,记者联系了姚某的代理律师。律师表示,是否继续上诉还要看原告本人的意思,因一时联系不上姚某,现在不便代表他发言。据了解,姚某现已回到老家丽水,并找到了工作,目前在一家学校里。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姜睿、胡健、沈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