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路名可以拍卖 但要市民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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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4年1月1日以后,如果你在禾城大街上看到路牌上一幅幅绚丽的广告时,请不要奇怪,因为这是被许可的。2004年1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新的《嘉兴市地名管理办法》和《嘉兴市区门牌管理实施细则》。
新的《嘉兴市地名管理办法》第3章第9条规定“地名冠名可以有偿使用,但须从严控制,规范管理”。“这是我市地名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一种尝试。”市民政局地名办陈主任说。而有20多年地名工作经验的程先生则说:“早在1994年嘉善和海宁就搞过一年多的路名拍卖。”据了解,我省的杭州、金华、湖州、温州等地已先后对道路、桥梁及高(大)建筑物实行了冠名权拍卖。《办法》第7章第25条还规定“地名标志上可依法附设广告”,而地名标志指的主要就是路牌。
有些企业如果拍得了道路冠名权,想以自己的企业名命名,得让老百姓同意,如果市民们不认同,还是不能通过。《办法》中还规定某些地名命名、更名需经市地名办主管部门审核后,每季度末由专家小组集中审查,在下月初的10日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告。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见习记者黄子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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