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路名可以拍卖但要市民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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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1月0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据南湖晚报报道1月1日起,嘉兴市施行新的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地名冠名可以有偿使用,这是该市对地名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一种尝试。 按照规定,如果有企业拍得道路冠名权,想以企业名命名,得让老百姓同意,如果市民不认同,还是不能通过。《办法》中还规定某些地名命名、更名需经市地名办主管部门审核后,每季度末由专家小组集中审查,在下月初的10日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告。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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